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款是否可以继承

龙港刑事律师 2025-04-11
法律分析:
(1)已交付的经济帮助款,会转化为受帮助方的个人财产。依据法律规定,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,能依据法定继承规则,由继承人依法继承。这体现了对个人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。
(2)以定期给付形式约定的经济帮助,具有特定人身属性。一旦受帮助方去世,帮助关系的基础不复存在,尚未支付的部分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,剩余款项不再继续给付。

提醒:
在涉及离婚经济帮助款继承问题时,要区分款项是否已交付。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,若有疑问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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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对于已交付给受帮助方的经济帮助款,继承人可按照以下步骤处理继承事宜:确认自身继承人身份,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亲属关系证明;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,凭借公证书到相关金融机构或部门办理款项的转移或支取。
(二)若经济帮助是以定期给付形式约定且受帮助方去世,未支付部分不能继承,此时另一方无需再继续支付,也不用因继承人要求而支付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,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,不得继承。已交付的经济帮助款属于受帮助方个人合法财产可继承,而具有人身属性未支付的经济帮助款依性质不得继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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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已交付的经济帮助款可继承。当离婚经济帮助款交付给受帮助方后,这笔钱就成了其个人财产。若受帮助方去世,继承人能按法定继承规则继承。

2.未支付的经济帮助款通常不可继承。若经济帮助是定期给付,受帮助方去世后,未支付部分一般不能作为遗产。因经济帮助有人身属性,受帮助方去世,帮助关系基础消失,剩余款项不再给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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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离婚时经济帮助款能否继承分情况,已交付的可按法定继承由继承人继承,定期给付未支付的通常不能作为遗产继承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相关规定,当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款已交付给受帮助方,此款项就成为受帮助方的个人合法财产。按照法定继承规则,其去世后,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款项。而若经济帮助是以定期给付形式约定,由于经济帮助具有特定人身属性,是针对特定受帮助方的,受帮助方去世后帮助关系的基础不复存在,所以剩余未支付的部分不再继续给付,也就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。如果您在离婚经济帮助款继承方面还有其他疑问,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便获得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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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离婚时经济帮助款继承情况依交付与否而定。已交付给受帮助方的经济帮助款,属于受帮助方个人财产,受帮助方去世后,继承人可按法定继承规则继承。
2.若经济帮助以定期给付形式约定,受帮助方去世时未支付部分通常不可作为遗产继承。经济帮助有特定人身属性,针对特定受帮助方,受帮助方去世使帮助关系基础消失,剩余未支付款项不再给付。

解决措施与建议:
受帮助方应合理规划已到手的经济帮助款,保障自身及家人权益。
提供帮助一方若有疑问,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自身义务范围。
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可对经济帮助款事宜详细约定,避免后面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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